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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2-18

一项发明创造从提出申请到被授予专利权需要经过多个审查程序和事务处理程序。审查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的专利性条件的审查,即实质审查;另一类是对专利申请以及专利申请手续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审查,即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是在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并且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申请费后进行的。只有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专利申请才能进入下一个规定的审查程序。
通过初步审查程序,申请人可以采用补正的方式来消除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形式问题,以满足公布出版的要求。对于无法克服的缺陷,例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申请,将在初审阶段被驳回,从而节省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节约了审查资源。
此外,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类文件进行审查,使得这些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而保证手续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手续等等。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了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和文件的审查以及相关费用的审查。
(一)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在初步审查阶段,主要进行的是形式审查,涉及实质内容的审查不属于初步审查的范围。形式审查是指对发明人、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资格、申请人递交的与申请相关的各种文件的格式、文字和附图或者图片是否符合出版的要求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
(1)申请文件中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例如,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例如,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地址、邮编信息、说明书中是发明名称与请求书中不一致等;
(3)提交文件的手续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例如,提交的文件是否使用中文、涉及遗传资源的是否提交了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提交的文件是否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等。
(二)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是发明专利初步审查阶段的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主要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发明创造明显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或者某些发明创造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审查。主要包括:
(1)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情形,即发明创造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就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是否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外国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的资格,以及其是否按要求委托代理机构;
(4)是否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是否属于未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而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对就相同内容提出的专利申请;
(5)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发明的定义、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是否写明遗传资源的来源、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修改是否超出原始提交文件的范围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要求。
(三)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主要指专利审批流程中的事务处理,即对专利申请手续以及与文件、手续相关事务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1)委托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2)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4)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5)不丧失新颖性公开(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6)提前公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7)专利费用减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8)中止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9)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法第十条);(10)恢复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11)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12)保密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13)外文证明文件中文译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14)文件提交形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15)补交附图修改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16)提交文件的视为未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四)有关费用的审查
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五)期限监视
初步审查中,也包括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或专利局指定的各种期限的监视,以及对逾期的处理。例如,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是否在补正通知书中期限内提交了补正文件等。
发明专利在各种专利类型中具有相对更高的价值,申请时间长,申请难度也就更大。专利审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果您不了解怎么申请专利,可以联系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