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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嘉禾代理“一种多功能惯性摩擦焊机”专利权无效答辩案胜诉
时间:2020-07-23

【当事人】

专利权人:上海向涛机械有限公司(我方客户)

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纳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上海向涛机械有限公司是名称为一种多功能惯性摩擦焊机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20190930日,上海纳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创造性的规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过形式审查、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机构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意见,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

 

 

【案件焦点】

 

 

在该案件中,涉及如下问题:

1、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导致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实质上不相同,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2、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案件评析】

 

接受委托后,我方积极组织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代理人对涉案专利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在对涉案专利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辩点,形成了清晰、完整的答辩思路。

 

在口审过程中,我方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第一,证据1与涉案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采用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具有新颖性;

 

第二,涉案专利的惯性摩擦焊机能够有效完成惯性摩擦焊接工作,能够在焊接过程中对能量进行调节,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宜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证据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基于引用关系,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2-5不符合专利法有关创造性规定的主张也不成立,基于上述事实,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

 

最终,合议组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顺利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