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圆嘉禾代理“DANPINERA”商标异议成功
时间:2024-07-19
我公司: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徐成龙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名义为李林东指定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的第68719824号“DANPINERA”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最终成功。
商标对比图:
一、异议人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字母组合相同,而且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先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其行为难谓巧合与正当,被异议人亦未能对其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及商标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被异议人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二、“DANPINERA”作为异议人的主打品牌,早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美国成功注册,并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在中国大陆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有较高影响力;被异议商标与之在文字构成上完全相同,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