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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圆嘉禾代理“ONULON”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时间:2023-03-11
申请人欧纽伦有限责任公司ONULON,LLC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成功。

案情简述
一、申请人已经在第35、14、44、09类成功注册了“ONULON”系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系列商标的延续,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商标标识,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整体外观设计、含义以及呼叫上的区别十分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
58756717
引证商标1
12586851
引证商标2
16086308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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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商标整体以英文“onulon”为显著部分,是其中文商号“欧纽伦”的英文翻译,可以直接呼叫为【ōu niǔ lún】。引证商标1是单纯由图形构成的图形商标,图形部分就是整个商标的显著部分,整体来源于企业商号“向贤”的“向”字。直接呼叫为【xiànɡ xián】。引证商标2为单纯的图形商标,图形部分是整个商标的显著部分。其在实际使用中结合汉字“应用宝”进行使用,可以直接呼叫为【yìnɡ yònɡ bǎo】。
2. 申请商标为图为组合商标,图形部分整体内部核心呈现的是一个燕尾镖的形状;而引证商标1为单纯的图形商标,整体为汉字“向”的图形化设计呈现;引证商标2整体以水滴为基本的构图元素,在实际使用中分别填充以黄色、蓝色、红色以及绿色,同时结合汉字“应用宝”进行使用。
3. 申请商标以英文“onulon”为含义的核心,取自申请人的企业商号,对应中文汉字“欧纽伦”。因此,申请商标整体在含义上指向的是“欧纽伦”。引证商标1整取自注册人商号“向贤”中的“向”。整体表现出注册人希望做到有德有才,德行一致,包含了对注册人运行营业的诚信、高效美好品德的向往。引证商标2在实际中结合汉字“应用宝”进行使用,指向的是app名称,代表的含义为“下载应用的宝库”。
综上,本案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之间的整体区别十分明显,相关公众基于认知能够区分开来,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