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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圆嘉禾代理“劲畅享”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3-02-18
申请人滁州市南谯区林泉纯净水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维权成功。

案情简述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在显著部分、代表含义、外观设计以及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完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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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部分(要部)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劲畅享”,引证商标1的显著部分为汉字“三江腹地黑谷”,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为汉字“红山嘴”,引证商标3的显著部分为汉字“娅拉山泉”。引证商标4为纯图形商标,整枚标识为商标的显著部分。
二、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汉字采用空心体书写,英文部分全部大写,图形部分描绘的是三座连绵的山峰,山脚下是一条蜿蜒的道路与一汪泉水,与申请人主营的矿泉水等产品相契合。整枚商标给人虚实结合、清新、秀丽之感。引证商标1文字部分采用黑体书写,汉字与英文采用一条分割线隔开,清晰、醒目。图形部分是以三江腹地为原型,描绘的是四座连绵的山峰,山脚下是一条蜿蜒的河流,整枚商标给人沉稳、严肃之感。引证商标2汉字采用行楷书写,图形部分是根据汉字设计而成,描绘的是红山嘴口岸图,整枚商标给人流畅、豪爽之感。引证商标3汉字采用黑体书写,图形部分描绘的是一座高耸的山峰,山脚下流出多条河流,整枚商标给人民族风、简约之感。引证商标4为纯图形商标,描绘的是位于注册人所在地-青海省的岗什卡雪山,雪山山峰紧凑,不分彼此,山脚下有三条河流,整体给人冷艳、凛冽之感。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所代表的含义完全不同,申请商标代表着申请人希望自身产品能为消费者助兴,尽情畅饮、尽情享受。引证商标1指的是位于三江中心位置的黑色山谷。引证商标2整枚商标指的是中蒙贸易通道。引证商标3指的是两个相连无限延长的山泉。引证商标4代表着注册人对自身家乡的热爱。
四、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虽然都含有图形要素,但是其图形的设计来源明显不同。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在申请商标中仅起到了装饰、背景的作用,显著性较弱,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完全符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但书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六、申请商标申请人为“滁州市南谯区林泉纯净水厂”,主要经营饮用水类生产、销售。引证商标1注册人为施尚良个人、引证商标2注册人为李嘉祥个人、引证商标4注册人为苗么有来个人,皆并未对引证商标1、2、4投入使用;引证商标3注册人为四川中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物业服务等。
从商标所有人的行业属性、产品领域等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诸多不同,相关的消费群体也完全不同,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