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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圆嘉禾代理“LIVTHING”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2-09-17
申请人德科电机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维权成功。


案情简述

商标对比图
图片

一、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同系列商标的联合保护。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图片”、“图片”等商标,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完全是申请人出于合法善意的保护目的。

二、本案申请人与各引证商标权利人所属的行业属性完全不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5类别上,在实际使用中必然是结合各自的主营行业进行使用的,相关公众同时接触到各商标的可能性极小,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三、本案中引证商标1-2的图形部分基本一致,然而却在第35类别类似服务项目上成功注册并共存多年,这充分佐证了本案与各引证商标差异十分显著的申请商标完全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的显著识别部分明显不同,相关公众根据各自的显著识别部分便能将四商标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中含有明确的文字部分,故,文字部分便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的显著部分。分别为“LivThing”、“学联派客”、“粘粘网”、“跨十袋”。

五、在图文组合商标中,其图形部分一般与文字部分均存在联系,图形一般是对抽象文字的一种具体化描述。申请商标由“LivThing及图”构成,“LivThing”是“Liv”和“Thing”组合之后的创新词语。申请商标整体含义指向的是“创新发展必将带来新的希望与前途”之意。引证商标1由“学联派客及图”构成,整体含义指向的是“联合起来组成同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之意,传达的是合作共赢的思想。引证商标2由“粘粘网及图”构成,整体含义指向的是“建立与消费者共赢的网站”,传达的是引证商标2权利人坚持与消费者走互利共赢的道路。引证商标3由“跨十袋KUA SHI DAI及图”构成,整体含义指向的是“跨时代合作”。

六、在文字设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选用截然不同的字体设计,使得相关公众在识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时形成截然不同的视觉印象;在图形设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构图不同,寓意不同。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完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应认定为近似。

七、引证商标1并未实际使用,并未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引证商标2权利人“广州零梦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2019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此可见,引证商标2权利人并没有正常的经营,更不可能将引证商标2投入市场进行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