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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嘉禾代理“MARIA BRAUN FRANKENSCHOPPLE”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2-06-27

申请人玛利亚和马克斯布劳恩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维权成功。

案情简述


申请商标:47493887图片1.png


一、申请商标中的“图片2.png”部分直接指向的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本案申请人为“玛利亚和马克斯布劳恩有限公司M&M Braun GmbH”,“M&M”是“Maria&Max(玛利亚和马克斯)”的首字母缩写,“Braun”是二字的姓氏“布劳恩”。因此,“Maria Braun”直接翻译为“玛利亚·布劳恩”,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


图片3.png”部分融合摇晃的红酒杯、红酒瓶、葡萄藤以及葡萄设计而成,与申请人的行业属性相互呼应。


二、申请商标中的“Franken”与“Schöpple”要素相结合,整体指向的是一个人名,且“Franken”作为人名的含义强于其作为“欧盟地理标志”的含义。因此,申请商标中所含有的“Franken”要素与驳回通知书中所称的“欧盟地理标志”没有丝毫关系。


三、申请商标“图片1.png”是申请人重点打造的系列品牌,申请商标标识已经在德国以及中国香港地区进行了成功注册,在德国成功注册的类别为33类,在中国香港成功注册的类别分别为第5类以及第33类,足以可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亦没有将“Franken”认定为欧盟地理标志。


四、申请人在商业发票以及装箱单中均明确使用有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对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