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云(商标代理律师)
资历: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答辩等知识产权非诉讼服务。
执业经历:
王伟云律师,法学学士,2017年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先后服务过博依全球有限公司、北京万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北京瑞齐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富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祝晓晗、江西鸿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在执业实践中,细心认真,勤于好学,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积极维护每一位顾客的知识产权利益。
部分合作客户:
1、四川省唐玖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28679018号“唐玖珑”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2、习铁栓个人关于第31649966号“习铁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3、内蒙古博微计算机有限公司关于第36230066号“BOWFORCE”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4、成都市九峰盛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28031088号“三九佛兰”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5、深圳市达利时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第32322811号“达利时”商标异议答辩案;
6、澳普蓝(中山)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第31323540号“澳普蓝”商标异议答辩案;
7、大连奇思妙想广告有限公司关于第26064745号“佰谷精”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
8、佛山市登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第30434977号“登拓思科达”商标异议答辩案;
9、北京瑞齐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第41202077号“瑞齐宁睡眠大师”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10、林肯(深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第35927208号“林肯生活”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11、深圳市阿科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第22774792号“阿科奇”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
12、西安海邦药业有限公司关于第34683616号“闪亮润晴”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13、广州欧帆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第18754932号“OUSAIL”商标撤三答辩案件;
14、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第42257278号“宝安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15、内蒙古易脑科学有限公司关于第27175392号“易脑”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16、河北珍皮士皮具制造有限公司关于第41380755号“萨奇袋鼠”商标系列驳回复审案件;
17、张家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关于第43196949号“ALL SEASON ALL SPORTS”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18、厦门天下安澜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第43229733号“天下安澜 HOTEL”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19、斯维驰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第37405094号“斯维驰”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
20、嘉兴福气多温控床有限公司关于第8597589号“多福气”撤销复审及撤销复审证据交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