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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嘉禾代理“闵帝逊 MINDISH”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3-01-06

申请人闵帝逊有限公司 MINDISH LIMITED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维权成功。


案情简述


一、本案申请商标是在先注册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高度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代表含义、外观展现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完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商标对比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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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闵帝逊 MINDISH”由中文和英文构成,以中文“闵帝逊”为显著识别部分。基于国人对汉字的偏爱,申请商标在实际呼叫中以汉字“闵帝逊”为呼叫。引证商标1包含明确的文字内容,整体标识以文字“Minish”为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内容。引证商标2以英文“MINISH”为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内容。其显著性差异明显,相关公众完全能够凭借文字部分的差距明确区分商品的来源。


三、申请人“闵帝逊有限公司MINDISH LIMITED”,位于中国香港,是一家心理健康治疗公司。标识中图形是围绕申请人企业商号设计而成的,申请商标中英文“mindish”是臆造性词汇,是申请人中文“闵帝逊”的表达方式,整体指向申请人自身的企业商号。引证商标1-2为同一权利人“姜廷浩”,其在韩国经营着一家牙科美容医院。引证商标1-2与该注册人同类别已注册商标“美你式”相呼应。“minish”为英文固有单词,对应权利人的行业属性:保护牙齿健康,减小因为牙齿带来的伤害。


四、申请商标由汉字和字母构成,中英文左右分开,颜色为黑色,整体结构严谨,整齐均匀,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给人一种客观雅致、简洁大方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1为纯字母构成,首字母大写,整体给消费者简单醒目、浑厚有力之感;引证商标2为图形和字母构成,颜色为蓝紫色,整体看上去温柔之中带着清冷,非常赏心悦目,给人一种温柔浪漫又带着治愈力量的感觉。


综上,对于申请商标来说,其字母部分“mindish”仅仅起到修饰作用,显著部分为其文字部分“闵帝逊”,与引证商标1-2在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及呼叫上存在差别,足以起到使消费者相区别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